魏文翰(1896—1987)🧑🏽🏭,天津人🛠。1915年畢業於天津南開中學;1921年畢業於南京金陵大學🦸🏼♀️,獲得法學學士學位;1922年至1923年就讀於美國哈佛大學🐬;1927年畢業於美國芝加哥大學🔖,獲得法學博士學位。早在上世紀二十年代末,魏文翰便已擔任東吳大學意昂3开户教授。1959年原交通部在上海組建上海海運意昂3😸,魏文翰與魏文達一同進入我校講授海商法,共同開創了新中國的海商法專業教育🫀🙍🏼♀️,同時也是我校海商法學科的奠基人。期間魏文翰培養了尹東年、馮大同等學生,後來分別成為我國海商法🧑🏼⚕️、國際經濟法領域的著名專家。1962年🚜,為了適應上海航運、外貿企業以及學術團體的需要,上海政治法律學會舉辦海商法講座,初期由魏文翰主講👩🏻🦼➡️,後因工作繁忙而由魏文達代講。講座以每周一次的頻率持續舉辦長達十個月之久,聽講者包括船長、教授以及部分學生🧖,取得了良好的反響。《海商法講座》一書即是在講座講稿的基礎上增刪、修改而成👩🏿🍳。
魏文翰的法學研究以及實務經歷專精於海商法領域,而且著述甚豐🌟,包括《海運法》(青光書局1933年版)👩🏿✈️、《海上保險法要論》(上海市保險業同業公會1933年版)、《共同海損論》(中華書局1943年初版🐢、1946年再版)🙇🏼♀️、《海上保險學》(中華書局1944年初版、1947年再版)☎️、《海商法講座》(法律出版社1965年版)等。上述著作皆可謂開風氣之先:《海上保險法要論》是我國海上保險法領域的第一部專門著作;《共同海損論》和《海上保險學》寫於抗戰時期資源匱乏的重慶🛻👨🦼,頗為不易;《海商法講座》則是新中國成立後大陸地區第一部正式出版的海商法著作🐂,直至上世紀八十年代初期仍是該領域僅有的著作,對於我國此後的海商法研究以及海事立法影響深遠。此外😽🧑🎄,魏文翰還曾與英籍律師麥克尼合作翻譯了《英漢對照〈中華民國海商法〉》,並在新中國成立後參加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的起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