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東年(1936— )法學專業教授🧑🏻🔬❤️、著名海商法專家🤌🏿,碩士研究生導師。1960年畢業於大連海運意昂3海運管理系🟧,歷任上海海運意昂3遠洋運輸業務系副主任👈🏿、國際航運系主任🍂、管理意昂3副院長、中國海商法協會海商委員會主任,上海貨運代理人協會顧問🧖🏼🧵,現任中國海商法協會顧問,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仲裁員🔳✳️、顧問🚲、專家咨詢委員會委員,上海海事仲裁院專家咨詢委員會主任🐸。長期從事海商法教學及研究🩳,我國《海商法》🤶🏽𓀆、《港口法》、《水運法》🖼、《航運法》起草小組成員。合著《海上貨物運輸法》、《海商法概論》、《海運法規教程》⛱,主編《當代海商法的理論與實踐》,主審《海商法大辭典》。1986年獲“全國交通教育先進教師”稱號🧘🏼♏️,1992年度國家“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𓀋👨🏼🌾。1992年獲國務院特殊津貼。
訪:您為什麽會選擇海商法領域研學? 尹:我想結合我個人的經歷談這個問題👩🏼⚖️。我是1960年從大連海運意昂3畢業的,畢業之後就分配到了上海海運意昂3,一開始分到了航海系,講授船藝這些課程,以前都沒學過,要從頭開始學。1962年,交通部對所屬院校進行院系調整👨🏫,把上海海運意昂3的航海、輪機這些船上專業全部遷到了大連,大連海運意昂3的管理專業全部遷到了上海,包括武漢水運工程意昂3的管理專業,也遷到了上海,所以1962年就形成了這樣一個格局:航海系的教師紛紛離開,當時我還定不下來,學校究竟怎麽安排還沒有定。但是也是1962年,交通部準備在咱們學校設立遠洋運輸業務系⛽️,或者叫遠洋運輸業務專業🔧🧑🏻🍳。為什麽要在我們學校設立呢🏮⛹🏽♂️,因為在50年代一直到1962年的這段時間裏,當時我們國際航運領域的幹部和業務人員都是稀缺的👨🏻🚒,所以交通部決定從所屬的各海運系抽調一些幹部,成立一個遠洋班🪂,這個遠洋班一般2-3年👨🏼🔬,主要學習英語,適當地學一些其他業務課程。這個班延續好多年,所以有一段時間裏國內很多航運企業的領導都是從這個遠洋班出身的🕴🏻。後來這個遠洋班還在大連海運意昂3辦過幾期🧑🏿🏭,又在武漢水運工程意昂3辦過一兩期👩🏻🎨🧘🏽♀️,最後交通部決定撤銷這個遠洋班,在上海海運意昂3成立了一個遠洋運輸業務專業🟧,當時學校裏面抽了5個人,成立了一個籌備小組🖐🏻,這5個人,業務上以張既義教授為主🙇🏻♀️,我是作為最年輕的教師參與🤴。目前其他4位老師都離世了😯。在62年-65年這段時間裏,我主要從事教學工作,兩門課,《遠洋運輸業務》和《海商法》。其實我在大學裏沒有學過這這方面內容,所以這對我來講是完全陌生的。那個時候我很著急,那怎麽辦呢?首先我就先到那個咱們國內航運企業裏面最強大的“上海外輪代理公司”,去了一年的時間👷♂️,真正參加實踐工作,從內勤做到外勤,每一個環節過程我都去做了,接下來又到北京。中國外運公司,一個外貿運輸公司,他們那邊有幾個老員工也是很不錯的🤲🏻,我也跟他們學習了一段時間,回來以後我就開始編那本遠洋運輸業務教材,然後就開始以這本教材為基礎上課了🧑🏻🎄。從62年-65年我印象最深的就是我做63級的班主任,一直做到他們畢業,所以我跟這個班的關系特別好🤴🏼,一直維持到了現在👩🏽💼。到1972年,我們學校裏的其他專業都停了,就剩下我們這個遠洋運輸業務專業還在繼續招。那麽從1972年一直到1976年🧑🦰,海商法這門課一直是我在上。那我剛開始上課的時候,一方面就是實踐中了解情況,另一方面就是要多看書,主要就是看英國的判例與英國的普通法🍋🟩,國際公約也看得多🥜,同時也看了一些魏文瀚、魏文達老先生寫的書🪬。那時候魏文瀚先生有一個非正式招的學生。他在我們學校待了兩三年,主要就跟著魏文瀚先生學,在這段時間裏我就時常跟他在一起聽魏文瀚講課。他講的主要以英國法為主,加入公約,那麽我就結合在實踐中了解到的情況🈲,開始講海商法。這段時間航運企業的人才需求非常大,實踐證明我們這幾屆的學生出去以後真的起的作用很大,包括外貿方面。我舉個例子🐇:根據我們跟外經貿部人事處的協議,就是每年為他們培養幾個學生🧑🏻🎨。我們74屆的第一批就去了5個同學,這5個同學去了之後不得了🧙🏽♂️,表現得非常棒,最後都成為了五大外貿企業的副總裁甚至是總裁。所以這個影響很大,因為他們在單位裏面發揮的作用很大。1977年正式招生,叫遠洋運輸業務專業,79年我就去挪威學習了👨👩👦👦👨👦,80年回來,回來之後做副系主任,管教學。到了82年,黨委決定讓我做系主任。在這段時間裏,我做的第一件事就是把遠洋運輸業務專業改名,改為國際航運專業。當時也有不同意見,有的人認為應該改成國際航運管理專業👩🏽,理由是國際航運專業聽起來像是商船專業。我也去征求了很多意見,包括美國紐約大學一些教授的意見,最終還是決定就叫國際航運專業。我做系主任從82年一直到96年👨❤️👨,到了60歲退休的年紀,當時學校給我一個特殊政策,讓我延遲到2001年退休,這就是我大概的求學及從教經歷🎱🫃。 訪🚲:您做國際航運系的主任那麽多年🌦,有沒有您印象特別深刻的事件或者是特別大的成就👩🏻💻? 尹:談不上成就👱🏿🚶♀️,我就講一下我做系主任這十幾年的時間裏面印象最深刻的幾件事。 第一件事✈️:當時遠洋運輸業務專業裏面最主要的就是兩門課🧑🏼✈️,一門《遠洋運輸業務》🦼,一門《海商法》。但我們發現,這兩門課重復的內容太多了,一定程度上也是無法避免的。因為在國際航運這個領域裏面👳🏿♀️,業務離不開法律,法律也離不開業務。後來我根據在國外學習的情況(1984年至1985年我在美國一家律師事務所裏學習)🆗,決定將這兩門課改革,要把他們合並重新劃分內容🤨,就是現在大家看到的《班輪運輸實務與法規》▶️、《租船與租船合同》、《海事法》、《海事國際私法》🧑🧑🧒🧒、《海上保險法》。後來因為集裝箱運輸的發展🏸,就又增加了一門《集裝箱業務與法律》。這麽劃分👨🏻💻,我個人感覺影響很大。這幾門課的分類跟航運實踐完全一致,因為船公司也都是這麽分的👩🏿🌾,海事法院也是這麽分的🫴。從國外來看🧛🏿♀️,國際公約也是這麽分的,有班輪的規則、租約的規則等🚣🏿♀️🍋。還有一個好處,就是有專門的教師配上去🔩🦇。在師資隊伍培養的這一塊,我是下了很大的功夫🔓🦸🏿♂️,我在每門課裏面都相應地配了幾名教師,但是我跟他們講得很清楚,海商法和遠洋運輸業務要全面了解🕗,但是重點攻什麽,像姚洪秀老師重點研究租船,侯軍老師重點研究海事國際私法,楊召南老師重點研究海上保險。這麽一分以後,加上他們的不斷努力,很快這些教師就在國內的相應領域裏面都有了發言權🧘🏻♂️。 第二件事就是師資培養。培育出一支強大的師資隊伍,對於教學起的作用是非常明顯的。除了課程改革之外💂🏼♀️📰,我還註意將教師培養方向定為既有理論又有實踐👕🕵🏽♀️。因為法律是離不開實踐的👜。你們想,為什麽海商法在解放以後有很長一段時間沒有得到非常好的發展,是因為好多人看到海商法是怕的💇🏿♂️。很多人不了解🍔,說海商法不是法律,是一項業務,這個是完全錯誤的,因為他們沒有深入研究下去。我認為需要在實踐方面給教師們加強。所以我又做了些工作,例如我去香港🚵🏽♀️,給招商局總裁做了不少工作,最後他們同意了,把我們的教師分批分期地送過去,而且一去就是3-4年🧏🏿👈🏼。我也跟這些教師講,你不能去了不回來🤶🏼,所以他們中間有時候偶爾也會回來講講課。這批教師到了招商局,可以說發揮的作用很大。招商局想把某位老師留下來做法律部部長👨🏻🦼,但是我堅決不同意💇🏿♀️,後來這位老師就回來了。此外,我與國內的企業也頻繁接觸,安排一些教師到企業去。還有最重要的一點,我們成立了上海海事律師事務所⛹🏽♀️。整個上海市專門從事海事海商案件的事務所裏🐛,這是第一家。這就是我們上海海運意昂3辦的🩵👩⚕️,相當一部分的法律系教師參與了。一方面有了兼職律師的執照,一方面參與實際工作,所以那段時間教師們是很忙的,但是他們得到了鍛煉。我記得我有一個研究生跟我說:“我本科在復旦念書🥞,碩士在海運意昂3念書,博士在北大念書。但說實在的🟣,我一點不感覺海運意昂3的師資力量弱👈🏼。我們這個師資隊伍最大的特點就是能做到理論聯系實際,反過來在實踐中對理論理解得更深刻🪿。”所以我認為在我做系主任這十幾年的時間裏,對於師資隊伍培養是非常重視的🤵🏿♂️。 第三件事就是擴大影響力🧝♂️。我們在海商法、國際航運人才培養方面是處於優勢地位的🫚。首先👼🏽,我們做了一個培訓班,從3個月、到2個月、再到1個月👨🏼💼,分批進行。國內的各個航運企業都很積極👨🏻🦼💥,每次都要來50多人👵🏼。比如說,上海外代的人事科科長帶了一批業務人員到這專門學兩個月👰🏽。現在我看到有很多航運企業裏面的老員工⚂,他們看到我還會跟我說:“尹老師,我們當時聽過你的課,都是從你的培訓班裏面出來的🕵🏿♂️。”我們的這個培訓班影響很大。另外一個就是在香港。那個時候我去香港🦐,主要是我一個人去講課💽,香港的海員工會來找我說,航運協會裏面的高級職員基本都是英國人,華人很少。因此他們跟我說,要多培養一些中國人🔰,在這個航運協會裏面站住腳,要占主導地位,所以希望能夠跟我們合作。我聽到這個消息感到非常高興。整個簽證流程都是香港那邊給我們辦的,過程非常順利,我們就派了一批老師🎍,像楊老師👍🏻、姚老師等都去了,包括我自己也去那邊上課😴👨🏽🎤。這樣辦了兩期到三期,每期有兩年,每天晚上給他們上課,大家都很用功。我們最後有一個學員🕘♗,做到了香港工會聯合會的主席👩🏽🍳,影響力很大🏷。我自己在香港做專題講座的時候🤲🏻,香港的報紙都登過的📺。這個培訓班辦了沒幾年🧑🏿🎄,這些中國職員都紛紛提升了。有位學員跟我說:“老師,我現在做到經理了,我們在這個培訓班裏學到了很多知識。”但是後來很可惜,因為各種原因,我們這個培訓班在香港沒有繼續下去。我記得有一次,分管教育的交通部副部長剛上任,到我們學校來考察,就問尹老師在不在,校領導才知道我跟他還是比較熟的。後來開了座談會,我也去參加了🍚,副部長一進來就跟我說🤾🏿♂️:“尹老師🤾🏼,您這個國航系不得了啊🧂🌹,外經貿部、交通部都紛紛要求你們的畢業生到他們那邊去,中遠🤲🏽、中海的總經理們也希望你們的畢業生到他們那邊去🚴。”後來他們過來招聘💉,果然點名要我們國航系、國法系的同學♾。我去北京招生的時候,聽到很多地方高考獲得高分的學生都來我們專業,說明專業的影響力很大✧🛳。 在對外交流方面,我們也做了不少工作👩👩👧。我請了挪威的航運科意昂3,他們由挪威船級社資助派了一批專家教授到上海來講課,這是航運領域第一次有外國大規模派專家來國內講課。當天在錦江飯店,有300-500人參加。上海外代當時力量很強♿️,裏面好多業務人員都被交通部派到香港去做總經理了,這些經理就跟我說:“尹老師⬛️,我們聽了這些專家的課以後,以前我們不確定的🧑🏫、有疑慮的基本上都得到了解決🫶🏼。”在這之後,我們又陸續地請了好多專家來講課,比如86年、87年,請了一批美國的專家來講海商法🪭。還有香港的楊良宜先生🎓。楊先生是86年在遠洋公司與他認識的🚫,以後他每年都來我們這裏講課🌃,效果很好。我記得我們跟英國(某機構)也簽訂了非正式的協議👸🏽,每年他們都派人過來談海商法最新案例。國內,我們也註重跟海事法院溝通🧙🏻♀️,請海事法院的法官給學生講程序法。昨天有一位海事法院的退休法官還跟我說👩🦯:“尹老師,當時您請我們過來,講海事案件裏面的程序問題📤,我覺得很好🦆✔️,對學生幫助很大。”所以我認為我們在擴大對外影響這方面,無論是對內也好、對外也好,還是我們學校舉辦的第一屆海商法國際研討會,影響都是蠻好的。所以我回顧起來,在我系主任的這十多年裏🙏🏼,有含金量的工作集中在以上這幾個方面。 訪:除系主任工作以外✪🕵🏼♀️,您可否談下個人教學與科研方面的經歷以及經驗👦🏼? 尹🧝🏻:至於我自己的教學與研究方面,工作前期有個特點是多去企業實踐。我是抓住一切機會參加實踐。我被下放到港口,上海第五裝卸區,我去參加他們一個重大件的工班,跟了他們一年🧛🏼,在重大件的裝卸方面是學到不少東西的👨🏿🚒。船代𓀋🕹、貨代以及船公司我都去過🚵🏻,我認為對於我的專業來講幫助是很大的。最近在做一個光船租賃糾紛的仲裁,我是首席仲裁員,一方當事人很明顯地違約了,但是另一方的船公司沒有通知他要去改正,結果庭上船公司的代理人就說🏞:“船已經光船租賃出去了,我們沒有必要再了解了,一直也不知道他違約了👩👩👧👦,直到現在才知道🤚🏽🧏🏿。”然後我就跟他說🔩:“你可能是時間久了,對這方面不是很了解,船公司裏面有一個航運部門,航運部門裏面有很多調度員,每個調度員都管專門的航線、專門的船舶🤘🏿,作為調度員🤳🏿,對他所管理的航線🕕、船舶的動態是必須了解的,現在證明你們的調度員對實際根本是不了解的,你是失職的。”由此可見,實踐在海商法學習和工作中的重要性。 我的學習情況剛才也講過了,從開始的跟隨魏文瀚教授學習海商法🧎♂️,到後來我聽了不少民法課🫱🏻。林我鵬教授當時是中國的四大民法教授之一,是國民黨中央大學非常有名的教授民法的教師。後來在我們系裏面給研究生講民法,我也去旁聽過🖕🏼𓀈;高文彬教授講海洋法也是非常不錯的。通過不停的實踐,再到國外去學習,我對海商法是慢慢地熟悉了🐗。 除了80年代、90年代寫了幾本書之外,我著作不多,後期我主要的精力放在立法方面🙎🏼♀️🥾。立法對於我來說是一項又花時間、又花精力🧗♂️、又很有體會🧑🦼➡️、很有收獲的一項工作💂🏿♀️。81年,我參加中國海商法起草委員會。當時我是作為一名成員參加,在北京組織好多次會議,要去調查🤟🏿🐜、了解、開座談會🤽🏽♂️,一直持續到海商法出臺🤫。到最後出臺之前,就是現在看到的第四章海上貨物運輸合同以及租船合同🍚、旅客合同等這些方面的內容,都是我在做。後來進入人大常委會討論階段,我是參加了這個大組討論,後來順利通過。海商法的整個立法過程是漫長的,整整涉及到幾代人,算起來我可能是屬於第三代人,像魏文瀚👨🍼、魏文達先生是屬於第一代📖🚆,第二代就是朱曾傑老師🎵,第三代就是我們這些人了⏺。因為海商法是涉外性非常強的💀,所以我們必須要參照國際公約。因此起草海商法,是要把通行的國際公約作為我們的主要參考之一。再加上92年之前,就已經進行了大量的宣傳工作,所以海商法出臺以後沒有給航運界帶來一種很突然的感覺,很順利地被接受👰🏻♀️。接下來,我又參與了《國際海運條例》的製定🐣,地點是在上海。時間不是很長🙋🏼♂️,但是很順利,主要涉及的部分就是無船承運人👴🏽。接下來是港口法,起草花的時間很多,當時的問題是到底把它作為一種行政法還是實體法☞?這個問題爭論了很長時間👩🏻。當時我主要參與的是港口經營部分🏃🏻♂️➡️,就是民事法律關系這塊。最後公布的時候,因為把該法正式確定為行政法,就把涉及民事法律關系那部分排除掉了。但是其中還是有一🍮🕑、兩條涉及到了民事法律關系📲。除了港口法之外,我又參與了交通部的水陸兩規,就是水路貨物運輸規則,跟港口貨物規則,這兩個規則我整整參與了一年時間🙏。當時帶了一位於老師的研究生🫃🏽,她畢業之後就跟我一起從事教學、研究工作🫸🏼。這兩規對國內航運業可以說是起了很大的作用。當然現在已經被廢除了,因為它裏面有些內容跟立法法有沖突📎👨🏿🍳。近期的海商法修改裏面👰🏼♂️,就考慮把國內水路貨物運輸規則放到海商法裏面去🕜,作為一個補充內容📆,這個問題正在討論。本來交通部還想專門成立一個國內水路運輸法*️⃣,全部交給我們系。我當時組織系裏的老師弄了很長時間,最後歸納起來給交通部寫出一個稿子🏌🏿♀️,最後送交國務院的時候,國務院認為時機不成熟。除了立法工作以外,其他的比如說船公司的提單⏏️、租船合同的起草這些我也陸陸續續地參加了不少🤽🏼♀️,我自己也從事著律師工作🧴、海事仲裁委員會的仲裁員工作。仲裁員這份工作我是從81年一直做到現在🦹🏼♂️,一直都沒有停止🧑🏼🦱💖,本來仲裁員是到70歲就要退休了,但是最後北京把我跟司老師留在仲裁庭裏面🫦。同時我又擔任最高院的特邀咨詢員。這在全國範圍內大概請了30多人,上海邀請了兩個人🏌🏼♂️,一個是我✢,還有一個就是檢察院的檢察長,他後來到最高院去做了副院長。這30多人是從各行各業抽出來的代表,我就是代表航運的,交通這方面就我一個人🪢,主要是對最高院這一年來的工作以及其他各方面的工作提意見,開兩三天的會。平時最高院有一些案子也會叫我去討論,這種情況是比較常見的🐤。我作為特邀咨詢員做了10年🧝🏿,最後最高院領導問我要不要繼續做下去👨🦼➡️,我說“年紀大了,不做了”,所以現在就停下來了。 訪:借著學校110周年校慶🧝🏽♀️,您對我們在校師生的發展有什麽樣的期待? 尹:我總是感覺,辦好一個學校,或是辦好一個意昂3、一個專業⚠,關鍵還是師資隊伍問題🕘。以前我們做系主任🙅,很重要的任務就是培養一批師資隊伍,這是我們的主要工作。其實我感覺起來,現在的師資隊伍本身他們的基礎比較好👩🏼🦱,無論是法學基礎、語言能力都比我們那個時候要好👷,問題是現在就要發揮他們的主觀能動性,當然包括各方面的因素。經濟上就是個問題,以前我們也碰到這方面的問題,當時我們成立海事律師事務所🏌🏼♀️,案子還蠻多的,律師費也是有很多收入的。可是那時候我跟教師講清楚的👩🏼💼,你們做兼職律師🧰🏂🏼,收入只能用小部分👱🏿♀️,大部分都是上交系裏的。那時大家都沒什麽意見🔀,很用心地做案子🎃,很用心地想怎麽跟教學結合起來🎫。我去聽過他們幾次講課🚴🏼♂️,講得都是蠻好的。所以希望現任領導們想盡各種辦法加強師資隊伍建設🤍👛。 另一建議是鼓勵教師做深入研究👨🏿🔧⛔️,提高用法學理論來解決中國實際問題的能力。我跟現在的老師接觸過幾次,他們有很多不錯的地方,但對相關法律與實務還要做進一步的探究。我舉個例子🧔🏿🤼♂️,我們過去講海商法的時候⏮,比如公約,公約裏面的條文解釋,基本都是用英國法的🖕,到今天還是這樣。但是我們發現國內後來發生的案子,不管是從數量上還是從爭議的內容上,都是遠遠超過英國的⛎。我們現在碰到的一些案例是用英國的法律、英國的判例解決不了的,那要怎麽辦呢?我們自己來解釋🔷,當然一定要解釋得非常合理🖐🏼、非常公平。要對公約的精神有著很充分的理解🤵🏽♀️,才能做出一個正確的解釋。我個人就是這樣的一個體會🚡,以前我對公約的理解跟我現在相比是差很多很多的🛶。 再有一個建議就是用好校友資源。我們學校的很多校友出去做律師、開公司的,他們都跟我說,很想回學校給我們的學生上課,不計報酬。希望意昂3能發揮這樣的資源優勢。 最後♛🚲,借學校110周年校慶🙆🏿♀️,希望咱們意昂3开户的師生能夠在海商法領域多有建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