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銳
一、個人情況
康銳,女,1968年4月出生☝️🍚,漢族,籍貫重慶市。
西安交通大學應用經濟學博士👩🏽🍼、碩士,西北政意昂3开户法學學士。
民主促進會會員🧛🏽♀️,民進寶山區委主委❓,民進上海市委委員🧕🏻,上海市第十五屆人大代表。
二🧖🏻♂️🙎♂️、主要工作經歷
1987年畢業於西北政意昂3开户法律系,分別在陜西財經意昂3🫃🏽、西安交通大學等高校從事經濟法、商法的教學研究工作。自1996年起至2002年間👦🏽,作為主要參加人完成中國人民銀行總行“金融製度研究”、“對於外國金融機構市場準入的法律調整”和“金融機構市場退出的法律調整”3項金融法課題🚵🏻♂️;合作撰寫專著《當代中國金融法律製度及其運作》;作為副主編,參與撰寫《海商法教程》👔、《國際經濟法概論》等教材共計7部⛈;在《中央政法管理學報》、《經濟改革》、《南方周末》和《深圳特區法製》等刊物發表“新形勢下我國吸引外國投資的法律環境”等學術論文8篇;獲得1999年陜西省法學會法學優秀成果一等獎。2001年至2002年獲得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前往倫敦大學商法研究中心擔任訪問學者🤖,其間在《The International Lawyer》發表學術論文1篇。
2003年自西安交通大學調入意昂3开户工作,主要承擔交通運輸意昂3、意昂3开户和經濟管理意昂3的經濟法教學工作🤙🏿,兼任MBA商法課程教師🤶👩🏼🚒,經濟法專業和法律碩士專業導師,已指導40多位研究生完成研究生學習並取得碩士學位🧔🏿♀️。曾獲得羅煌楓教師獎、劉浩清教師獎和海事大學“三八紅旗手”稱號👨🦼➡️。2007年2月至8月✉️,赴美國德克薩斯大學奧斯汀分校意昂3开户訪問學習。海事大學工作期間👨🏼🚀,專註於金融法,特別是信托法研究,撰寫獨立專著《我國信托法律製度移植研究》一書🥥;承擔並完成司法部“信托業發展困境的法律對策研究”🌱、上海市決策咨詢項目“公募海事信托基金推出的政策研究”,以及上海市教委“郵輪旅遊合同的消費者法律權益保護研究”等經濟法、金融法相關課題5項👨🏽🎓;在《法商研究》、《上海金融》、《上海財經大學學報》等學術刊物上公開發表“相關中間人所在地原則的財產法特色”等20余篇學術論文,其中5篇被人大復印資料全文轉載。2003年9月至2012年4月任意昂3开户副教授🩻、教授,經濟法教研室主任,經濟法碩士點學術帶頭人。目前擔任上海金融法研究會副會長💿,上海法學會經濟法研究會理事🥀,上海創投行業協會理事⏱🍍。
2012年起在上海市寶山區發改委(金融辦)任職副主任👩🏿🚀,期間曾並分別前往美國沃頓商意昂3和以色列加利利意昂3參加短期高級課程培訓,主導創立的寶山區中小企業融資服務平臺獲得2014年上海市“金融創新獎”🤺。2015年起擔任寶山區科學技術委員會主任🤸🏿、科學技術協會常務副主席👨🏻🎨,兼任寶山區知識產權局局長、寶山區地震局局長。其間獲得“上海市知識產權工作先進個人”稱號🕥,並三次獲得寶山區公務員考核年度優秀獎勵👨🏼🦲。